山西屯留县纪委9月30日发布一则对屯留部分教师聚餐饮酒问题的通报,指出教师在工作时间就餐饮酒造成不良影响,随即引发舆论关注并受到诸多质疑。据悉,当时共有24名教师参与聚餐,AA制付款共花费1390元,人均50多元。10月16日,山西省长治市纪委对屯留县纪委有关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在处理依据、处理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妥当的问题。研究决定,撤销对屯留一中南校区部分教师聚餐饮酒问题的处理决定,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虽然此次屯留纪委通报闹了个“大乌龙”,但是“饭局红线”不可轻易触碰。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是一个党员干部,到底什么饭局不能去?什么聚会不能搞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公职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吃请或参与他人安排的吃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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