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从10月1日起,荆州市环保审批简化相关事项和前置环节,切实为企业减负。
取消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批,改为建设单位依照规定自主验收;
取消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水土保持方案预审等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审批程序;
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
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建设单位仅需自行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按提示填报内容即可完成相关手续。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报批时间由可行性研究阶段调整为开工建设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投资审批的关系由前置“串联”改为“并联”,具体报批时间由建设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灵活掌握,将环境影响评价和工商登记脱钩,落实“证照分离”要求。
同时,根据修改后《条例》,荆州市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进行相关技术评估等环节,均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专家现场踏勘及技术评估等相关费用将由环保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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