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的党员干部来看看,下属违纪被查为何领导被问责?



  付某某,某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2015年8月,该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原办公室主任蔡某某因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并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5年11月,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河道采砂管理局局长彭某某等5人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查处。
处理意见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2014年7月,湖北省委制定印发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在阐释党委主体责任时划定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其中,“及时全面掌握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是重要责任之一。同时,该《意见》在落实“两个责任”的措施中还指出,“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并实行责任倒查。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
  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9条规定:“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本案中,付某某身为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未能及时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其任期内发生包括副局长“顶风违纪”在内的多起违纪违法问题,给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作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付某某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抓落实不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其行为已构成失职。2015年11月1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付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新旧对比
  若此案发生在2016年之后,则应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的规定来处理。
  此外,中共中央于2016年7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六条也明确规定: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予以问责。
短评
  有烟有酒,有山珍有海味,一顿工作餐安排出了“大排场”,也照见了朱某某根深蒂固的奢靡习气。
  一顿饭的分量有多重?为什么有的党员干部在公务接待中总是守不住标准,为了吃好一点,喝好一点,不惜顶风违纪?除了是“讲排场”、“好面子”的心理在作祟外,归根结底还是忘了公款姓“公”,自认为拿公家的钱吃饭,不吃白不吃,这样公私不分、奢靡享乐的思想“蛀虫”必须坚决予以铲除!
  公款为公,一分一厘也不能乱花。希望党员干部坚决守住底线,树立节俭风气,严格按照标准开展公务接待活动,自觉对乱花公款的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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