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健康扶贫工作,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经市政府同意,市卫计委、市扶贫办等7家市直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荆州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所有农村贫困人口并实行政策倾斜,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
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取消住院起付线,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5000元以下,报销比例提高5到10个百分点,到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比2015年提高20%。将重性精神病、结核病等病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病门诊范围;扶贫对象提标后所增加的补偿资金不计入医疗机构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之内。
《方案》进一步落实了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建立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县级政府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补充商业保险。在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待遇的基础上,通过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兜底保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90%以上,个人年度自负医疗费用5000元以内。
《方案》要求,实行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落实“一站式”结算。2017年底前,县(市、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实现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2018年实现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所有政策性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再由人社、民政、财政、商业保险等单位在一个月内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方案》提出,积极推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之间的基本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相关医保救助政策在定点医院通过同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完成“一站式”结算,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根据《方案》要求,成立医疗救助兜底基金。在县(市、区)慈善会成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用于特别困难对象兜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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