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五年来,信访举报数量的先增后减,立案数量的大幅增长,折射出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支持、信任和参与度,也反映了纪检机关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的工作成效。
——五年来,全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刹歪风、转作风、减负担、挖“硕鼠”,立案审查农村党员干部2508人,占立案总数的42.2%。
——五年来,全市各级纪检机关在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广泛运用批评教育、约谈函询、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等手段,使得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日益成为管党治党常态。
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巩固和发展反腐败压倒性态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深得党心民心。
五年来,全市各级纪检机关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决策部署,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正确、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始终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政治生态不断净化,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
1、保持政治定力,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始终没有变,我们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任务就不能变。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是全市纪检机关毫不动摇、坚定不变的立场。
2013年1月至2017年9月,全市各级纪检机关受理信访举报20587件,立案594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618人。
五年来,信访举报数量从2013年的3281件,到2015年的6625件,再到2017年截至9月底的2043件。立案数量从2013年的453件,到2015年突破千件的1792件,再到2017年截至9月底的1574件。
信访举报数量的先增后减,立案数量的大幅增长,折射出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支持、信任和参与度,也反映了纪检机关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的工作成效。
五年来,全市各级纪检机关始终保持利剑高悬,惩治腐败毫不手软。全市立案审查县级干部135人,立案审查科级干部104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45人。
市纪委严肃查处了松滋市政协原主席朱作清,洪湖市政协原主席鲁良才,石首市政协原主席刘益俊,荆州市文物旅游局原局长阎频,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周全臣等17名县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各县市区纪委也查办了一批在本地区有影响力、有震慑力的案件。
2、突出惩治重点,坚持挺纪在前、从严惩处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全市各级纪检机关以《党纪处分条例》为尺子,重点查处违反“六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行为,凸显纪律审查的政治特性。
五年来,全市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党员干部27人,违反组织纪律党员干部62人。2016年,市纪委严肃查处了市水利局原副调研员裴海鹰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事项,未经批准擅自因私出国的问题,给予裴海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紧盯一把手等“关键少数”,对身处关键岗位或手握重要权力的领导干部从严监督。2017年元至9月,全市查办县处级“一把手”案件12件,同比增长500%,其中市纪委对市公交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陈杰立案审查后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查办乡科级“一把手”案件51件,同比增长200%。
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五年来,全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刹歪风、转作风、减负担、挖“硕鼠”,立案审查农村党员干部2508人,占立案总数的42.2%。
2016年以来,通过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一批、查处一批、问责一批,确保扶贫“奶酪”足额足量发到每一个贫困户手中。两年来,全市共处理2833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536人,正在立案审查38人。
3、践行“四种形态”,坚持惩防并举、治病救人
全市各级纪检机关在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广泛运用批评教育、约谈函询、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等手段,使得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日益成为管党治党常态。
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线索反映问题不属实的及时澄清了结,全市了结问题线索2672件。
正确运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全市谈话函询党员干部707人次。2017年2月,市纪委向各县市区委书记逐一发函,督查2016年度接受过市纪委谈话函询的市管干部是否在民主生活会上如实说明情况,切实增强谈话函询效果。
坚持治病于初起,对轻微违纪问题动辄则咎。2017年元至9月,综合运用组织处理措施,对经初步核实或谈话函询后发现违纪问题轻微的,给予组织处理692人;给予党政纪轻处分1070人,占处分总人数1298人的82.4%。
注重综合研判“树木”与“森林”的关系。2017年元至9月,全市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464人次。
其中,通过“红红脸、出出汗”等第一种形态处理1147人次,同比增长789%,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数的47%;通过党纪政纪轻处分、组织调整等第二种形态处理1080人次,同比增长41%,占44%;通过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等第三种形态处理181人次,同比增长45%,占7%;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等第四种形态处理56人次,同比增长51%,占2%。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