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荆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已经出炉,“十三五”期间,实施从田间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全过程监管,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全面提高。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10条,食品安全示范店800家,全市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率80%以上,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涉刑案件移送率100%,案件公开率100%。
食品安全示范店800家
“十三五”期间,实施从田间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全过程监管,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全面提高。有效控制源头风险,对高风险对象实现100%全程监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85%以上,年食品抽检样品数达到4批次/千人,农产品质量抽检安全综合合格率98%以上,重点食品监测合格率95%以上;规模以上食品药品企业信用档案电子化率100%;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95%以上;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10条,食品安全示范店800家,全市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率80%以上。
药品质量抽验生产企业覆盖率100%,建立重大信息直报系统和应急信息平台,建立应急指挥平台系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规范处置率100%;实行重典治乱,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市、县成立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刑事侦查机构,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率95%,涉刑案件移送率100%,案件公开率100%。
6个县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到“十三五”末,建成6个县级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推动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建成省级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县、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快检车和快检箱配备率100%。药品检验检测参数覆盖中国药典及相关国家标准参数85%以上,食品检验检测参数增加至2000个。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智能监管体系,建成市县两级食品药品信息化监管平台和数据中心,基层监管所“九个一”标准化建设率达到100%。
到“十三五”末,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进一步夯实,党政同责的责任界限、法治红线、一流标线、产业主线、监管防线、道德底线全面提升。指导和支持行业组织发挥自律作用,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对守信、失信行为进行奖惩,正面引导和负面警示相结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媒体的引导,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食品药品科普宣传和食品药品安全志愿者服务,建立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100个。
“1个中心7大平台”
实现监管方式的信息化。大幅提升信息化水平,建设“1个中心7大平台”,在市级总平台的基础上建设市级数据中心和实时监控、产品追溯、审评审批、信用管理、行政执法、公众服务、综合管理等七大平台,建立食品药品产品、生产经营者基础数据库和诚信数据库,力争实现规模以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电子化率达到100%,初步建成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源头可溯、全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公众可查信息化系统,实现智慧监管。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的年度抽检计划和按月实施的抽检样本数量覆盖全部当地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和水产品,每个品种抽样不少于20个,对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的农药兽药残留项目以及本地小生产经营者、小作坊和餐饮单位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按区域发布。及时将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失信信息录入全国社会信用系统,并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争取到“十三五”末期,全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4家,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达到2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达到5家。
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制
建立生产经营者责任首负制度,以实施质量管理规范为重点,围绕准入制度、设备工艺、操作规程、追溯体系、标签标识等方面,全面开展综合治理,推动生产经营者建立可操作性的内部监控自查自纠自审系统,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各环节全程可追溯机制,保证食品药品可追溯,建立生产经营者信用承诺联合奖惩机制,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探索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灵敏制约,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引入经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监督。
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药精准高效施用,严查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行为,实施“高毒高残留农药替代行动”。实施“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逐步淘汰无残留限量标准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兽药及其制剂,推进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摸清土壤污染分布情况,开展污染耕地分级分类治理。
到“十三五”中期,标准化基层监管所覆盖率达到90%,更高层次的示范化基层监管所达到30%。落实有关建设标准,逐步实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的标准化。到“十三五”末,基层机构执法装备标准化配备率达到95%,基层执法人员全部配备移动执法终端、现场取证设备。乡镇基层监管机构需配备“基本执法类、取证工具类、快检装备类、应急专用类”四大类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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