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构建“大城管”格局

记者昨日(11月1日)获悉,荆州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意见》指出,到2017年底,我市将完成市、县(市)、区城市管理机构综合设置,明确城市管理职责边界和执法范围,初步建立协同和保障机制。

根据《意见》,将综合设置机构。即在原市城市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跨区域重大案件的查处等工作。各县(市)、区成立城市管理执法局,具备条件的纳入政府机构序列,根据实际情况向乡镇(街道)派驻城市管理执法机构。

匡定管理职责。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城区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的全部工作;市、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科学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配备比例标准,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今年,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识统一,落实执法执勤用车、执法装备。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职务晋升和干部轮岗交流等制度。建立人才引进制度,提升城管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到2017年底,完成执法干部轮训工作。统筹配置城市管理协管人员,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的劝阻等辅助性事务。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下移执法重心、加强执法协作明确监管职责等内容,确保到2020年,全市城市管理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满意度显著提升。

(作者:记者沈微通讯员刘登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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