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以后网店卖家再做这些事,最高罚200万元!还有...

昨天(4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热点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获通过 刷单 炒信最高罚两百万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 杨合庆:反不正当竞争法实际上是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颁布实施已有二十多年,这次修订,实际上是要适应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针对实践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新情况、新问题,来完善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规则。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刷单和虚假宣传等行为进行了规制,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刷单,做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内容。

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 杨红灿:针对这种情况,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现行法第9条虚假宣传的条款进行了完善,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也就是说,今后除了对经营者自己产品的虚假宣传外,帮助他人进行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虚假荣誉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像“网络水军”等不法经营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根据新法,经营者采用刷单、炒信等方式,帮助自己或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据了解,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闻多一点】

为净化“双11”期间的网购环境,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近期出台了一系列实招、硬招,我们一起来看——

工商总局:双11不得先涨价再打折

工商总局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提前采取行政告诫、联合座谈约谈、发布典型案例、加强警示宣传、强化监测监管等方式,督促指导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组织者和经营者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规范订(定)金、优惠券的使用方法,做到“七不得”:

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

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得虚构交易、对平台成交量或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

不得限制、排斥竞争,

不得攻击贬低对手,

不得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

国家邮政局:双11快件业务量预计达到15亿件

中国国家邮政局预计,今年“双11”期间(11月11日至16日)邮政业处理的邮件、快件业务量将达到15亿件,同比增长35%。最高日处理量可能达到3.4亿件,是日常处理量的3倍,日均处理量达2.5亿件,是日常处理量的2.2倍。

为此,2017年快递业务旺季服务保障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指出,今年“双11”期间的快递服务将以实现“两不”“三保”为目标。“两不”为全网不瘫痪、重要节点不爆仓;“三保”为保畅通、保安全、保平稳。这是中国快递业首次提出“质量‘双11’”的目标。

发改委:公布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

国家发改委将在“双11”前后发布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目前共梳理出电子商务黑名单企业6440家,首批500家已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布。

△第一批“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500家)截图(仅部分)

质检总局:开展双11消费品电商领域执法打假行动

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31日说,质检总局决定从10月25日至11月15日在全国开展“双十一”消费品电商领域执法打假集中行动。

质检部门将多措并举开展电商消费品质量违法案件线索摸排,因地制宜开展本地区生产的服装鞋帽、家用电器等10类重点消费品在网购平台交易信息的搜索工作,加强曝光力度,组织开展明查暗访活动等多种形式获取案件线索。

同时,“双十一”期间,质检总局将加强对质量问题突出消费品消费预警发布工作。此外,还将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增强对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集中曝光典型案件,加大电商执法打假工作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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