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不少高校近几年在公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或获得者名单时,均披露了学生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除此之外,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在公示相关信息时,也泄露了民众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等等。如此公开个人信息是否妥当?
多地高校奖学金名单公示泄学生隐私
据了解,河海大学、广西民族大学、西安音乐学院等高校近几年在进行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或获得者名单公示时,均披露了学生完整的公民身份证号码。
△河海大学2014-2015学年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部分内容。图片系基于保护隐私需要打码,原页面没有打码。
其中,河海大学曾对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以及2014、2015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时,在公布了学生的姓名、院系、专业、学号、性别、民族、入学年月之外,还公布了学生完整的身份证号码。
对此,西安音乐学院学工部一名负责老师回应称,“要给每个获奖学生发奖金,因此需要身份证号公示进行名单核实。”
河海大学学生处一名负责老师表示, “既要公示、又要让学生核对清楚个人信息,没有想到更好的解决办法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隐私。”
部分政府网站泄露个人信息
除此之外,连日来,多地政府官网频现个人信息等隐私泄露的情况,引发舆论关注。个人电话号码、住址、身份证号等信息,以“公示”的方式,出现在政府部门官方网站上,可任意下载获取。
记者梳理发现,安徽合肥、铜陵,江西景德镇、宜春等地的基层政府官方网站,一些由官方主动公开的文件材料中,出现个人隐私信息泄露情况。事件经媒体披露后,上述官网陆续将涉事文件删除或隐藏,但仍有“漏网之鱼”。
△景德镇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发布的《第二批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公示》网页截图。 图片系基于保护隐私需要打码,原页面没有打码。
江西省景德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曾于2017年10月31日发布了《第二批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公示》,公示单位为景德镇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责任部门为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中,可供民众下载的文件公布了学生姓名、完整身份证号以及联系电话等。
在个人相关信息越来越容易成为电信诈骗的资料时,如此公开个人信息,一些高校和部门负责人表示,没有更好的办法。果真如此吗?如何才能有效地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评论
信息时代,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是宝贵资源。保护好这些核心信息,是保护民众权益不受侵害的必要手段。近年来,我国立法机构和相关部门也不断加大力度,通过多种手段斩断盗取民众个人信息的黑手。然而就在全民共识业已形成,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一些高校却让学生的个人信息裸奔,实在让人难以理解。更重要的是,类似情况在一些地方机构和政府部门屡屡发生,惹人担忧。
惯例性操作不合时宜 理应早日改变
实话实说,高校在公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或获得者名单时,将学生信息公开发布事出有因。一方面,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明确规定,评审工作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有“不少于五天的公示期”。之所以做出这样具体的规定,是因为国家奖学金额度较高,公开透明地予以发布有助于杜绝暗箱操作,让奖学金真正发挥其应有的效应。另一方面,过去若干年间,许多高校在公示时,将学生的个人信息一并发布,未遇到异议。可以说,一直以来就是这样做的,其中有惯性使然。
然而,存在的未必合理。在个人信息泄露频频带来严重后果甚至悲剧的情况下,高等学校理应及时理顺公示流程,在公开透明不打折扣的情况下,兼顾学生保护个人信息的需求。惯性思维往往告诉我们,一直以来的做法最合理,这其实是懒惰思维。事实上,许多过去的惯例本就存在弊端。当前,国家越来越重视民众个人信息的保护,《刑法修正案(九)》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也已作出明确规定,这种惯例性操作显然不合时宜,理应早日改变。
公开透明≠信息裸奔
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一些高校的管理部门面对记者时甚至表示“不公布身份信息怎能确保公开透明”,这样的疑问未免太天真。逻辑学中有一个经典的错误二分悖论(false Dichotomy),持这种悖论的人常常只看到两种选择:非黑即白、非对即错。“你不支持我,就是反对我”是这种悖论的经典案例,完全不顾及绝大多数人“部分认同观点”的可能性。“不公布身份信息”难道就只能等同于“暗箱操作”甚至“违反规定”吗?难道遮掩身份证号码等核心信息或遮掩身份证号的中段,仅公布系别、专业和姓名就不能让同学们知晓某几位同学获得了奖学金吗?“公开透明”和“信息裸奔”之间,并不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完全能够得以兼顾。
推动保护公民信息意识和行动再上台阶
当前,在民众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大众的需求和现实之间还有太多需要努力的方面。打破因循惯例,切实保护民众信息是相关部门的义务,不可推诿。既然火车票都能够对身份信息进行处理,快递面单都要变脸为隐私面单,我们的相关部门、高等教育机构难道不能率先垂范、依法行政,并走在前面吗?
在保护民众个人信息的问题上,事关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一是要做到严格依法依规执行,二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不愿意公开的信息,就不要随意把他人的信息予以发布。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真正以此为戒,认真审视工作流程和守法意识,真正为民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树立榜样和模范,推动全社会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和行动再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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