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出租小区公共用房 荆州一物业面临6万元罚单

记者从市房管部门获悉,城区一物业公司,未经小区业主大会同意,竟然擅自将物业管理用房出租商用,如此“擅举”,导致该物业公司将面临租客的索赔,还要承担房管部门的6万元罚单。

经荆州市房产监察大队调查,业主委员会投诉属实,沙市区一家物业公司侵犯业主委员会权益,将物业用房出租给一家装修公司。物业公司虽还未收取房租,但装修公司已进驻且装修完毕。本月15日,荆州市房管局已对该物业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万元。

执法人员表示,该物业公司不仅将承担房管部门的惩罚,还要协调好与租赁客户的赔偿事宜,是得不偿失的,提醒所有的物业公司,一定要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作者:通讯员 刘晶晶 记者 王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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