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土部网站消息,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称,国土资源部拟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部署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以下简称规划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探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方法及管理方式,为全面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积累实践经验。
据悉,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2008年批准实施,将于2020年到期。而本次规划以2035年为规划目标年,展望至本世纪中叶。
通知称,2018年1月,全面启动试点工作。2018年12月,完成试点成果上报、论证、审查及总结提炼工作。
通知指出,综合考虑各地区域差异、发展阶段和工作基础等因素,与“三大战略”“四大板块”相结合,与市县“多规合一”试点、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试点、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试点等相关工作相衔接,在以下区域开展规划试点工作。
省级规划试点:北京、上海、重庆。
市级规划试点:张家口、秦皇岛、大同、呼伦贝尔、大连、阜新、延边、牡丹江、徐州、南通、杭州、宁波、台州、宣城、福州、厦门、南昌、抚州、济南、烟台、淄博、洛阳、平顶山、武汉、长沙、衡阳、广州、惠州、柳州、玉林、成都、宜宾、六盘水、昆明、曲靖、西安、延安、平凉、海东、银川,雄安新区。
县、乡级规划试点同步开展,具体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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