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双11”
又是人民群众蜂拥“拔草”
群情高涨疯狂买买买的时候~
你准备好了吗?
没问你购物车准备好了没
我问你钱包准备好了没
购物车那么大,钱包那么小
想要科学剁手
就必须掌握最正确消费观
否则
“双11”前疯狂攒钱
“双11”后灰头土脸
剁手一时爽,买完穷断肠!
下面几招断肠功,同学们切记不要学!
(敲黑板)咳咳,闲话不多说
现在开始上课!
断肠五式之第一式:冲动消费
“双11”期间全网狂欢
到处都在搞促销
很多人买东西不看需求,就看折扣
有折扣就买买买
许多同学一看到“打折”“限购”就把持不住
像大妈们一样上演大型恐怖丧失片:《超市行》
结果买了一堆用不上或者用不完的东西
比如买了一年份的纸巾
然后坐等发霉...
要消灭这么一堆纸巾,得搭上多少子孙啊!
断肠五式之第二式:山寨、虚假货物
肉松面包上没有一点肉松
Nike鞋上的“钩子”是弯的
买了“超好看”“爆款”连衣裙
结果上身发现
下血本买了台冰箱
结果第二天就不制冷...
最后你只能感慨
剁过很多次手,依然过不好这一生
童话里都是骗人的...
断肠五式之第三式:信息泄漏
网购过的朋友都知道
网购信息泄漏简直是无孔不入
5分钟前下了个单
5分钟后就有骗子打电话来“钓鱼”
许多店铺不支持货到付款
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均得不到保障
断肠五式之第四式:快递爆仓
也有同学说
“哎呀老师我剁手是经过深思熟虑精挑细选的”
好吧年轻人,那你别忘了一个事情
一起来回顾一下“双11”期间的快递公司
Boom!瞬间爆炸
手剁了,血出了,东西没到...
人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
断肠五式之第五式:售后无门
等到海枯石烂终于到货
结果发现质量还有问题!
都说网购水深,东西质量参差不齐
再经过前面的暴力快递几番“摧残”
最后卖家怪快递,快递怪卖家,售后无门
发快递堵,找售后堵,浑身都堵~
要我说呀
今年“双11”咱可不能再盲目冲动了!
既然掏钱消费,咱就要当大爷
网购法律知识
1.网络购物一般情况下均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四类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外,任何商品均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注意不要拆下商品标签,不影响二次销售。这四类商品包括:定作的,比如定制服饰和礼品;鲜活易腐的,比如水果海鲜;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2.特价商品同样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特价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告示内容是无效的,类似的霸王条款还有“订金不退”、“赠品不提供三包”等,均属无效。
3.已付定金的买卖,买家反悔后经营者无需退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定金合同成立后消费者违约后无权主张返还定金,经营者违约后应双倍返还消费者定金。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若没有确定的购物意向,就不要选择预付定金的商品,如果要选择预付定金的商品,应当注意定金与货物的价格之间的比例,超过货物价格20%的部分无效,及时和客服联系,保护自己的权益。
4.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可要求惩罚性赔偿。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若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所付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若产品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厂家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5.发生争议后无法找到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易不能提供经营者信息的情况下,网络交易平台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如果能够证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还可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6.消费者应有证据意识,以防发生争议后无处维权。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注意备份或保存网络平台交易记录、双方协商聊天记录、交易明细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进行维权。防止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后,经营者将商品下架无法查询商品销售信息,也可以根据这些认定侵权结果发生地,从而确认消费者所在法院是否具备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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