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星期本报刊登了建筑行业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关注。有市民打来电话询问如何办理? 缴费标准是多少?
带着市民的疑问,记者咨询了荆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办理建筑行业工伤保险的细节问题进行了解答。
施工单位缴费 职工个人不缴费
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负责人 介绍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 企业均应依《社会保险法》为本单位全部 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相对固定 的职工按职工工资总额 1.3%按时足额 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实行项目所在地属地参保,以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建筑业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业职工。职工个人不缴费。
领域不同费率标准不同
房屋建筑、交通、水利以及铁路等不同的领域根据工程总造价或工程价 款的不同,缴费标准有所不同。
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一年后未发生工伤事故的 建筑施工企业,其新开工项目的工伤保 险缴费费率下调至对应标准的90%;连 续参保两年以上未发生工伤事故的建 筑施工企业,其新开工项目的工伤保险 缴费费率下调至对应标准的80%;
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工伤保险基金使用达到应缴金额80%以上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上调至对应标准的 120%;发生工亡事故或工伤保险基金使用达到应缴金额90%以上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上调至对应标准的150%。
荆州城区3个地方可办理
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施 工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办理参保登记、核费,凭核定单到地税 部门缴费。
缴费后施工单位可到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开具参保证明,到住建部门办理 施工许可证;发生工伤的到医保部门办 理相关鉴定后领取待遇。
如果参保人员有增减,施工单位可 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参 保人员增减。
目前,城区有3个地方可以办理,具体为:开发区内、中省驻荆单位和市直单位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在荆州市养老保险局办理。
荆州区和荆州楚纪南城大遗址保 护区内的建筑施工单位,在荆州区社保 经办机构办理。
沙市区内的建筑施工单位在沙市 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可申请医疗、定期和一次性待遇
建筑行业按项目参保工伤保险,若发生工伤事故,可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包括医疗相关待遇、定期待遇和一次性待遇。
医疗相关待遇中的医疗费、康复费和辅助器具费,符合规定范围内全额支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按当地规定标准为一天15元,异地就医交通住宿费为一天150元。
定期待遇包括1—4 级按月伤残津贴、1—4级按月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待遇包括 1—10 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10级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发生事故伤害者可向经办机构报告,申请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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