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办发文: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意见》要求,要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并明确表示,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并统筹考虑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政策,精准测算调价水平,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等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费用要降低的除了药品、耗材,还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和中医等医疗项目价格,则要重点提高。通过综合施策,将逐步增加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据了解,已有地区在破除以药补医等方面进行尝试。2012年7月以来,北京先后在友谊医院、朝阳医院、同仁医院、天坛医院、积水潭医院五家医院试点“医药分开”为核心的改革,取消15%的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增设医事服务费。而今年10月,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药品价格实行零差率后,药品总费用下降了20%-30%,5家医院的经验将推广。

  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

  此外,《意见》中还提到,要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区分药品不同情况,通过招标、谈判、直接挂网、定点生产等方式形成合理采购价格。其中,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可采取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并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此外,还将实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

  据了解,今年1至7月,安徽省医疗机构通过省药品采购平台采购药品总金额124.1亿元,药品中标采购价与国家药品零售指导价相比,节约费用46.3亿元;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高值医用耗材总金额15.4亿元,按照挂网采购平均降幅16%测算,节约费用2.9亿元。

(作者:戴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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