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慈善法》 迎“中华慈善日 ” 让你的爱心不“受伤”

云上荆州报道(荆视江汉风记者 陈明阳 张格格)9月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施行,根据《慈善法》规定,每年的9月5号是“中华慈善日”。今天是首个“中华慈善日”,荆州区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在荆州区政府门口设立展台,向市民宣传《慈善法》。

 

上午9点,工作人员刚刚搭好展台,就吸引了不少市民,前来咨询《慈善法》的相关规定。

严先生是一名慈善热心人,每次碰到需要帮助的人,他都会主动伸出援手。但对于网络上频繁出现的私人募捐,他还是有些疑惑。

微信上描述,某地的一名教师身患重病,危在旦夕,他却依然坚持在工作岗位上,为了帮助这名老师,网友发起众筹,众筹的额度是10元钱。

这名老师的事迹让严先生十分感动,认筹金额也不大,但经常捐款的严先生在操作时,却有些犹豫了。最终,严先生还是决定捐款。

这些募捐者,究竟是个人还组织?他们的资质将如何认定?资金用途如何监管?和严先生一样,不少人在做慈善时都会有类似担心。针对市民的疑问,工作人员专门作出了解释。

新的《慈善法》规定,公开募捐的主体必须是有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个人不能公开募捐。虽然个人不能公开募捐,但《慈善法》并不禁止个人求助,也就是说,如果您为了解决自己或自己家庭成员的困难而筹款,《慈善法》不禁止,朋友圈里的个人求助众筹就属于这一范畴。

但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及近亲属以外的他人,发起个人募捐,则必须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除此之外,工作人员向市民发放的宣传单上,还详细讲解了《慈善法》的其他规定,明令禁止强制摊派的行为;募捐、骗捐等行为,都将被依法查处;此外,承诺捐款不兑现或将受到起诉。市民们在了解新《慈善法》后表示,有了法律的约定,大家在做慈善时会更加放心。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