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精减127项"奇葩"证明 荆州人办事要方便咯!

还在为“证明我妈是我妈”头疼?别烦心,湖北已启动“减证便民”行动,重点整治各类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

7月20日,省编办(省审改办)公布,首批清理精减的127项证明,涉及与群众办事密切相关的公安、民政、人社、卫生计生4个部门。

“奇葩证明”为何会存在?

武汉市武昌区南湖街中央花园社区,一位女士因丈夫去世,打算到外地再婚。婚前公证,当地法院要她出具一个证明,证明小孩是她带过去的。

根据武汉市有关管理规定,社区通过计生网验证信息后,可为居民提供婚育证明,写清楚双方是何时何地注册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名什么,等等。

但是,外地法院不认,非要一个写着“小孩是她带过去”字样的证明。

居委会副主任汤艳觉得,证明小孩是她带过去的,可以有很多辅助手段,包括户口本、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等等。何必为了这件事,让当事人从外地往返武汉跑几趟!

省编办(省审改办)综合处负责人说,导致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一方面是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间,还存在信息孤岛,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还不够;另一方面,相关部门、机构还是管理思维,服务意识不够强,寻求一纸证明“保护自己”推卸责任。

精减是否意味着不查了?

省编办(省审改办)负责人介绍,按照取消后的办理方式,可以分为四类:

因设立依据废止,直接取消的,28项。如“医疗机构校验”事项,原需要房产证明,现不再要求提交。

取消后,通过网络核验或实地调查查证的,58项。如无犯罪记录证明。

取消后,通过其他证照替代办理的,34项。如“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登记”,原需要验资报告,现改为由银行进账三联单替代。

取消后,通过个人书面承诺办理的,7项。如“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原需要遗失证明,现改为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

附:湖北首批精减127项证明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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