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通报,每个市级河湖长及其联系部门平均巡查4次以上,黄冈市、天门市、鄂州市部分市级河湖长巡查责任河湖达10次以上;天门市纪委监察委,黄石市林业局、农业局、人社局,宜昌市水利水电局、环保局、农业局、旅游委等市级联系部门履职较好,协助市级河湖长巡查河湖次数7次以上。
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中,宜昌市所有市级河湖长全部完成半年巡查任务,解决了一批影响河湖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襄阳、黄石、黄冈、咸宁、随州等地市级河湖长履职较为主动,巡查成效明显。
根据《湖北省河湖长巡查河湖暂行办法》,市级河湖长或委托联系部门每季度应全线巡查责任河湖不少于1次,对工业园区段、水体污染严重段等重要区域,市级河湖长本人每半年至少巡查1次。
但统计发现,全省市级河湖长履职巡查达到要求的仅占27%,除宜昌市外,其他地区均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河湖长本人或委托联系部门未做到每季度至少全线巡查每个责任河湖1次;神农架林区4名河湖长尚未出征巡查,鄂州市、天门市部分市级河湖长没对自己的所有责任河湖进行巡查;神农架林区、恩施州、荆州市、鄂州市、仙桃市、荆门市等地部分市级河湖长联系部门履职力度不大,没有配合市级河湖长进行全线巡查,无法协助河湖长全面掌握和督办解决河湖问题。
对于河湖长履职尽责,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既挂帅又出征,同时要有踪迹可循。省河湖长办要求,各市级河湖长要积极作为,切实履职尽责,督促市级河湖长办公室及对应分河湖长办公室做好下级河湖长履职巡查情况的统计通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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