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的、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的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9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多项新政策,从教育、社保、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加快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为农民进城“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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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进城农民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最受关注的教育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将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全面落实地方保障资金,与中央和省级财政核定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统筹使用。逐步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和升学考试政策。随迁子女同等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和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政策支持范围。同时,将随迁子女在校学生信息同步纳入年度教育事业统计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为进城落户居民子女转学、升学提供便利。
二、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在社会保障方面,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农民,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企业就业的,企业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手续。
对于申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住证持有人,除审核年龄、身份证、居住证信息外,不得设置户籍性质、地域范围、就业证明等条件限制其参保。
在住房方面,各地应将符合条件的农民纳入本地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对首次进城购房的农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降低首付比例。对符合条件的、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的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政策,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
由于担心失去农村户籍,进而失去一些权利,不少农民对进城有犹豫。《通知》明确规定,农民进城,各地不得强行要求他们转让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也不得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将来,要逐步建立相关权益退出机制,积极引导和支持进城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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