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机关集中发放“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自律卡

云上荆州报道:今天(11月29日)上午,市纪委监委机关举行纪检监察干部“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自律卡集中发放仪式。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贾石松为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市区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负责人发放了 “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自律卡。

贾石松指出,今天举行自律卡集中发放仪式,就是要向全市人民庄严承诺:纪检监察干部坚决守住“十五不准”底线,严格做到“打铁自身硬”。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将自律卡随身携带,经常自警自省,让自律卡成为指导和规范自身行为的“指南针”,提醒自身廉洁自律的“紧箍咒”,拒绝“糖衣炮弹”和各种请托的“护身符”。市纪委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对违反“十五不准”的纪检监察干部,一律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真正把规矩和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仪式上,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宣读了《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试行)》。

“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自律卡的正反两面印有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北省监察委员会印发的《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试行)》,即日起将陆续发放全市140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做到“一人一卡”,随身携带,成为指导和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行为的“指南针”“紧箍咒”“护身符”。

纪检监察干部“十五不准”行为规范包括:

1.不准妄议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或发表、传播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文章等。

2.不准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非组织活动。

3.不准在同事或上下级之间搞请客送礼、拉帮结派等“小圈子”和庸俗关系。

4.不准擅自接受与工作有关的采访、授课等活动。

5.不准接受监督联系、巡视巡察单位及有关个人和审查调查对象及其亲属等相关人员的宴请、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土特产品等。

6.不准向被函询、谈话提醒、初核等监督对象、涉案人员及其亲属借款、借车、借房及其他物品,或委托其办理个人、家庭及朋友的事宜。

7.不准“打招呼”或越权交办、批办、催办案件,或利用影响干预正常执行公务、插手干部人事和市场经济活动。

8.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及有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9.不准私自处置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检举材料等。

10.不准违规使用审查调查措施或擅自处置涉案款物。

11.不准违规打听案情、帮助他人说情,私自接触案件当事人及其关联人员,或帮助他人联系与案件审查调查人员见面或信息沟通。

12.不准泄露信访举报、案件情况、干部人事等工作秘密。

13.不准在担负工作任务期间饮酒。

14.不准接受和安排超标准公务接待。

15.不准打官腔、摆架子、耍特权。

(记者:何进)

(作者:云上荆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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