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松滋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被告人谢某法、李某涛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陈某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22日上午,被告人谢某法、李某涛商量,到松滋市某地开设赌场,由谢某法邀约参赌人员,经营赌场,李某涛负责选择场地、雇人放哨等,谢某法给李某涛支付费用。被告人陈某受谢某法邀约在赌场内担任庄家,通过“摇骰子”“押单双”进行赌博,谢某法则通过“抽头”获利。2018年5月23日至25日,每天一场,每场参赌人员少则三十余人,多则四五十人。谢某法抽头渔利5万余元,陈某赌博获利10万余元,李某涛在支付放哨人员报酬后,获利2400元。
松滋市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中,谢某法系该犯罪活动的组织者,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两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陈某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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