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电子商务法》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记者今日获悉,市城南工商分局发出辖区首份以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为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
根据要求,经营者可以使用《电子商务法》中规定的由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登记。该局对前来办照的商户宣传相关政策,指导符合条件的商户准备材料办理。2019年2月18日,分局发出了第一份以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为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
商户表示,有了电商营业执照后,自己做买卖更踏实,消费者也能更放心地在他的网店选购商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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