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养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3月1日起至6月30日,我市长江流域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将禁止一切捕捞活动。禁渔期内,当地渔政、公安等部门还将展开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捕捞行为。
禁渔期内,市渔政部门将全力做好以打击非法捕捞为重点的长江禁渔工作,努力实现“江中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场无江鱼”的禁渔工作“三无”目标;重点打击电鱼行为,清理整治密眼网、迷魂阵、深水网等违规渔具;禁渔期间停止一切捕捞活动,严格做到渔船靠岸入港、网具入库封存、人员离船上岸;查办违法制造、销售电捕鱼器等非法捕捞工具的行为;加大市场和餐饮场所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销售江鱼的行为。
据悉,为保护长江渔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2002年起,农业部开始在长江中下游试行为期3个月的春季禁渔。2003年起,长江禁渔期制度全面实施,共涉及长江流域10个省(区、市),8100多公里江段。2016年1月1日,农业部对禁渔时间进行了合理的调整和延长,从3个月延长到4个月,使禁渔期能涵盖长江流域大部分水生生物的主要产卵繁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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