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台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规划 提五大目标

资料图。胡雁 摄  

中新社北京11月17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17日在京表示,近日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委,正式印发了《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下称《规划》)。

孙继文是在当天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作如是表述的。孙继文表示,《规划》以提高流通质量和效率为中心,以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为主攻方向,构建现代流通体系,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内贸流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

据悉,此次《规划》提出了五项具体目标,即总体规模稳步扩大、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企业竞争力显著提高、发展协调性进一步增强、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其中量化指标包括:到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接近48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年均增长10%左右;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增加值达到11.2万亿元,年均增长7.5%左右。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43.8万亿元,年均增长15%左右;网上零售额达到9.6万亿元,年均增长20%左右。

孙继文进一步指出,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国内贸流通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规划》还提出了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加大财政金融支持、调整优化税费政策、优化土地要素支撑、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统计监测体系、落实规划推进机制等7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比如,在财政金融政策方面,《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内贸流通发展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完善公益性流通设施投入长效机制。

在税费政策方面,《规划》提出落实“营改增”政策,推进消费税改革,落实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落实工商用电同价,允许大型内贸流通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开展商业用户自主选择执行商业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试点。

在土地政策方面,《规划》提出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现代流通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前提下,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对于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符合规划且划拨决定书或相关法律没有明确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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