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万尾鱼苗增殖放流长湖!被告人为此买单

云上荆州报道: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靠着我们大家一起保护,禁渔期垂钓、使用违规渔具、偷钓等非法捕捞行为,破坏水生态环境,这种行为都是不可取的。今天上午九点,荆州市农业农村局、荆州市水产局、荆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荆州市长湖生态管理局,在长湖海事码头组织了一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执法人员将一盆盆鲜活的鱼苗投入长湖中,鱼儿很快就游到了长湖里。此次投放了大约800斤的成鱼和41万尾的鱼苗,都是由被告人王某自费购买的。

据了解,2018年7月29日22时许,王某伙同他人采取国家明令禁止双船拖网方式,在长湖保护区内进行非法捕捞。 发现王某非法捕捞鱼类后,执法人员立即上前控制住了王某,并没收作案工具。

经荆州区检察院公诉机关指控,公诉机关认为王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是荆州区首例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相对于以往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只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诉讼,现在不仅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更要承担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

长湖位于长江荆州段区域,是湖北境内第三大天然淡水湖泊,水域面积140平方公里,岸线全长约310公里,素有“百里长湖”之称。长湖水域生物多样性十分丰富,鲌类资源独具特色,是长江中游地区水生动植物物种的重要“基因库”之一,2009年经农业部批准建立长湖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18年1月1日起,长湖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已实施全面禁捕。

(记者:王成文 杨杨格格)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