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起村支书职务犯罪案件

村支书是最基层的党组织村党支部的书记,本是带领全村共同致富的领头羊,是村民拥护信任的主事人,是基层党组织培养的村干部。但有极少数村支书,经不住利益的诱惑,渐渐丢掉了初心,忘记了使命,辜负了村民和党组织的信任。

7月18日、19日,监利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村支书职务犯罪案件,120余名县人大代表到法院旁听庭审。县纪委监委组织新沟镇、程集镇各村党支部书记观看庭审直播,开展党课教育。周老嘴镇党政主要领导率机关干部及所有村支部书记到法院旁听庭审,开展警示教育。

在原新沟镇白龙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万某某贪污罪、受贿罪一案中,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6月,被告人万某某利用担任原监利县新沟镇白龙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与村民委员会干部贾某、刘某、朱某三人经过商议后,共同私分新沟镇向白龙村发放的荒新公路植树补偿款46496元。2013年,被告人万某某明知自己的住房不属于危房,以其妻子曹某某的名义,虚报骗取国家危房补助资金4000元。2015年,被告人万某某与村委会干部贾某商议后,以村民刘某甲的名义虚报骗取国家危房补助资金8308元予以私分。2014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万某某利用担任原监利县新沟镇白龙村党支部书的职务便利,趁该村安装路灯之机,收受工程施工人朱某甲的贿赂现金30000元。2015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万某某趁该村修公墓之机,收受工程施工人郭某甲的贿赂现金40000元。

在原程集镇永联村党支部书记袁某某侵占罪、挪用公款罪一案中,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袁某某利用担任监利县程集镇永联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采取隐瞒收入和虚报冒领的手段,将集体资金共计115021元非法占为己有,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集体资金共计155500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涉嫌挪用资金罪。

庭审现场井然有序,合议庭依法组织控辩双方针对犯罪事实进行了逐项举证、质证,并就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并表示非常后悔和自责。两案均将择期宣判。

该院通过集中公开审理职务犯罪案件,开展“以案释法、以审倡廉”主题教育活动,为基层党员干部上了两堂生动又深刻的廉政党课。监利法院将主动接受监督,积极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庭审,建设阳光法院。

(作者:通讯员 杨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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