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荆州区人民检察院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对该院办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办案活动监督,对检察官出庭公诉进行监督评议。
今年3月,荆州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湖北省荆州市创通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荆州市知青家庭农场”未经批准擅自在承包的地块上从事建设活动,违反了土地承包合同不得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约定,改变了土地用途性质。为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于3月19日对具有监管职责的辖区某镇人民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政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该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对相关违建建筑进行了拆除整改,但未对未经批准在长江蓄洪区内修建餐厅的行为予以监管,属于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9月30日,对该镇镇政府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紧紧围绕诉讼焦点,通过多媒体示证,用详实、全面的书证、照片和视频,向法庭直观展示了镇政府未依法履行职责及造成的损害后果,并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法理解析等多个方面进行说明。
庭审结束后,人民监督员纷纷表示,对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充分履行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进一步依法全面履职,今天出庭的检察官行为得体,文书规范严谨,举证答辩有理有据,体现了很高的专业素养,展现了良好的检察精神风貌。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此次庭审示范意义突出,全区50余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与了庭审旁听。检察机关将切实担负起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使命,力争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在办案中充分体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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