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明年1月1日起 保健品宣传将有“紧箍咒”

云上荆州报道:说到保健品,不少人首先想到的就是一些保健品的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来坑害老年人的套路。不过从明年1月1号起,保健品宣传将被加上紧箍咒,市场将更加规范。

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重,老年人也成为保健品的主要消费群体。而为了追求利益,一些保健品企业进行违规违法宣传,相关案例屡见不鲜。今年公安县斗湖堤镇居民杨姨爹就从一家会销场所购买了不少保健品。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之后,今年3月,杨姨爹向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举报。随后,相关部门对杨姨爹购买保健品的公司进行了调查和取缔,挽回了老人们的部分损失。

为指导保健食品警示用语标注,使消费者更容易区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指南》明确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标签专门区域醒目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指南》明确要求保健品企业在最小包装物的主要展示版面设置警示区,且面积不少于其所在版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

《指南》还规定,在保健食品标签显著位置,以“保质期至某年某月某日”的方式清晰标注保质期,让保质期一目了然,方便消费者选购。还要求企业在外包装上印刷投诉电话,字体要与“保健功能”的字体一致,并且保证在承诺的服务时段内接听、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记录和保存相关服务信息至少2年

《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这之前生产的产品可以售卖至保质期结束。2020年1月1日后生产的产品要按照《指南》要求,执行警示语标签相关内容。

《指南》的发布是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享有知晓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信息的权利,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体现。

记者:蔡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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