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首例“抢方向盘案”判了,肇事者获刑两年!

重庆公交坠江事件的惨痛教训我们仍记忆犹新,十几个鲜活的生命,就因为一个人的一时冲动消失在一瞬间。但是,依然有人不引以为戒,近日,公安法院审理了首例“抢夺客车方向盘案件”,被告人朱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19年9月,朱某在南平镇吃完早餐并饮酒后,乘坐申津渡至公安的客车,当车辆行驶至公安县梅园大道某小区附近时,朱某要求下车,司机回应,车辆未到站点,此地不能停车,然后继续驾驶车辆前行。此时的朱某酒劲上头,从座位上窜到驾驶室,伸手去拉方向盘,客车出现轻微晃动,乘客惊恐不已,司机迅速将其手推开,售票员见状上前将朱某拉开,但他并没有就此罢休,转身与售票员开始争吵,受到惊吓的其他乘客纷纷指责朱某,在这期间,司机将客车开进客运站,并报了警。

警示
公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酒后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与驾驶员发生争吵,抢夺方向盘,实施了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朱某虽然只是短暂的触碰了驾驶员的方向盘,但其行为是在售票员的干预中予以终止的,虽未造成严重的后果,但其所实施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遂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两年。
生命诚可贵,安全无小事!在此呼吁大家文明乘车,安全出行,不要因一时冲动,产生不必要的悲剧,害人害己。对于此类案件,法院将予以坚决打击、严厉惩治,形成司法震慑力,让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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