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正厅级)涉嫌受贿案11月21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广州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黄柏青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000余万元。
当天,广州公诉机关在庭审现场展示的起诉书长达11页,共有27宗犯罪事实。其中,两宗事实中的受贿财物价值超过人民币千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称,在1992年至2014年期间,黄柏青利用其担任广东省惠州市外经贸委主任、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广东省水利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广东中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等27个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水利工程承包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儿子黄晖等人非法收受广东中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顾月洪等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212.5万元、港币2579.3万元、美元8000元。
在上述案件中,多宗受贿案与黄晖有关,数额从数百万人民币至两千万人民币不等。黄柏青在法庭上表示,检方指控的基本事实存在,但最终数额以法庭调查为准。他称其通过儿子收受钱款,其子并不知情。
公诉机关认为,黄柏青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柏青到案后,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黄柏青涉嫌受贿案,目前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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