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禁燃”工作各县市区进展表发布

今年,荆州市民都有一个感觉,“好天气”较去年明显多了起来,荆州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但是,荆州市民想要天天天蓝,还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就是荆州市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一项重大举措。目前,这项工作进展如何?

2013年7月,我市中心城区启动高污染燃料锅炉清洁能源替代(简称“禁燃”)工作,截至2015年7月14日24时,我市中心城区禁燃区内236家企事业单位禁煤工作全部完成,为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的提升作出重要贡献。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成果,荆州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到2017年7月14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含窑炉)和中心城区禁燃区内淘汰商业性用户高污染燃料设施,并同步完成中心城区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防治设施的改造。

据统计,我市淘汰燃煤锅炉共计216家、734.62蒸吨,商业性用煤1155家,油烟整治1487家。现将全市淘汰燃煤锅炉、商业性用煤、油烟整治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禁燃大事记】

2017年

自2017年7月1日起,中心城区规划区、各县市城区规划控制区及规划中的工业园区范围内,除热电厂或集中供热站外的各企事业单位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含窑炉)。

自2017年7月1日起,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全面禁止商业性用户使用高污染燃料及其设施。同时,2017年7月1日前,同步完成所有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防治设施的改造。

2016年

全面淘汰中心城区规划区、各县市城区规划控制区及规划中的工业园区范围内,除热电厂或集中供热站外的各企事业单位高污染燃料锅炉(含窑炉)。

全面淘汰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商业性用户高污染燃料及其设施。同步推进所有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防治设施改造。

2015年

淘汰中心城区98家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被列入市委、市政府2015年度为民办实事内容。

截至2015年7月14日24时,荆州市中心城区禁燃区内236家企事业单位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工作全部完成。每年减少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折合标煤58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9418吨、氮氧化物排放量8087吨、烟粉尘排放量4.2万吨,为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的提升作出重要贡献。

自2015年7月15日起,荆州市中心城区禁燃区内除热电厂、集中供热站外,禁止使用燃煤锅炉。

自2015年12月22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得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含窑炉)。

2014年

淘汰中心城区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被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

2013年

荆州市召开中心城区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工作实施大会,出台《荆州市中心城区淘汰燃煤锅炉》《荆州市中心城区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在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定奖励政策,于2013年7月15日至2015年7月14日分三批淘汰燃煤锅炉。

燃区内除热电厂、集中供热站外,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一律不得新建燃煤锅炉。

【延伸阅读】

另据《楚天民报》2016年4月5日报道:

点赞!2015年荆州全年优良天数219天  同比多45天

湖北省环保厅日前公布全省环境质量公告,全省空气质量同比明显好转,荆州优良天数219天,较2014年多45天,全省排名第14位,好于武汉和襄阳,但比宜昌差。尽管名次不理想,但PM1O全年平均浓度指数排名第14位,同比减27.3%,为全省降幅最大城市。

2015年全省17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均未达二级标准,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66.63%。荆州全年优良天数219天:同比增45天,武汉192天,同比增10天,宜昌253天,同比增77天。去年荆州重度污染天数为15天,同比减31天,好于宜昌和武汉。

从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看,荆州排全省第16位,仅好于武汉,主要污染物是PM2.5,尽管PM1O平均浓度指数也排名第14位,但同比减27.3%,为当年全省降幅最大城市。

荆州市环保局介绍,今年将继续开展“三禁两治”,进一步做好机动车尾气治理、禁燃禁烧等工作。荆州空气质量已有明显改善,两季农作物禁烧效果明显,今年夏收季将至,只有全省一盘棋,禁烧工作才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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