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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1月21日),记者从荆州市园林局获悉,荆州市已顺利通过湖北省住建厅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这也是荆州市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后首次通过复查。
“国家园林城市”是国内重要的城市品牌之一,也是体现一座城市综合环境的重要标志,荆州市于2012年荣获该称号。今年11月1日至2日,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有关要求,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对荆州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了复查。
专家组通过现场察看、查阅有关资料档案、听汇报、交流座谈等方式,就荆州城市生态保护修复情况、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情况、巩固提升创园成果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较全面地考察评审。
专家组一致认为,自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以来,荆州市委、市政府保持创园力度不减,紧紧围绕特色立市、生态美城的目标,把巩固和提升园林城市创建成果作为建设生态文明、和谐荆州重要抓手,不断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和城市功能,城市总体绿量和绿化水平明显提高。荆州市在复查中符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同意通过省级复查。
此外,专家组建议,荆州应按照新公布的园林城市要求尽快完成有关规划编制工作,多注重节约型园林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绿道建设等先进城市建设理念的运用。要特别做好古城墙周边植被和地形地貌的保护工作,持续加强林荫路建设,进一步打造精品绿地景观。
据悉,近5年来,荆州市新、改建15个公园和20余个街头游园,新增公园绿地314公顷,城市绿地总量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明显增加;新、改建一批城市生态林,并实施林荫路改造提升工程,提高城市道路绿量。同时,严格实行绿色图章制度,现已创建园林式单位200多家;注重古城景观保护,增大综合整治力度,拆除多处影响景观的建筑,还绿于民;实施生态补水工程,现已新、改建污水处理厂4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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