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严格规范疫情防控期“线上”团购套餐价格行为

关于规范沙市区疫情防控期间

“线上”团购套餐价格行为的通告

根据《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保供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重要民生商品网上选购配送等价格稳定,规范沙市区疫情防控期间“线上”团购套餐价格行为,打击哄抬价格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根据《电子商务法》、《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湖北省价格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现通告如下:

一、适用“线上”团购套餐的重要民生商品包括米、食用油、面粉、肉、蛋、菜、奶、调料、水果、日常生活用品等满足市民最基本的必需消费品,经营者制定“线上”团购套餐品类应该符合实用、经济、急需的原则,非市民必需消费品不得列入“线上”团购套餐进行捆绑销售。经营者不得网上销售现场制作、冷荤、凉菜等熟食制品(如火锅、炒菜)、野生动物及活禽。

二、经营者应当维护价格稳定,保证价格透明,提供购物票证,不得哄抬物价。网上销售的团购套餐除标示总价外,商品单价及数(重)量、配送费用等信息也应标示清楚,且套餐总价不得高于各商品销售价格之和。有实体门店的,网上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实体门店同类商品标示价格。

三、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不得哄抬价格。

四、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不得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不得有误导性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六、经营者不得有《湖北省价格条例》第九条所列的不公平价格行为。

七、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的,对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经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告诫立即改正的违法行为,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对于相互串通操纵价格、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从重从快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期间,要理性消费,按需购买,切勿盲目抢购,大量囤积物品,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对于部分经营者哄抬物价、缺斤少两、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违反上述规定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拨打市场监管局12315热线电话、市长热线12345等多种渠道进行投诉。

九、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宣布疫情结束之日起,本通告自动停止实施。

沙市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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