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检察机关开展专项行动,为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

泛舟湖上,鱼儿在清澈的水里自由穿行;走进树林,鸟儿在枝头嬉闹高歌。这本是幅动人画卷,却有人将黑手伸向这里。

近日,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对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珠颈斑鸠的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某、王某乙与王某甲猎杀湖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珠颈斑鸠18只。

今年3月,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全市检察机关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昌林、市政协主席王守卫、市委副书记吴朝安对该专项行动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工作要求。

严划红线 从严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

“原来这也是违法行为,我以前都不知道……”4月14日,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就胡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

2019年11月,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在未办理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一张丝网架设于自家菜园内用于捕鸟,张网3天,丝网就被松滋市森林公安民警现场查获。案发后,胡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现在农村非法捕鸟现象还普遍存在,许多老百姓以为捕几只鸟不是什么事,但不知不觉中可能构成违法犯罪。非法狩猎行为不仅伤害野生动物,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损害。”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甘海辉介绍。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重拳出击,全面铺开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共提起公诉8件20人,涉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三有动物”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58只。全市检察机关立案民事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

加强宣传 让保护野生动物深入人心

“受疫情影响,今天我们相聚‘江小青云课堂’,跟同学们聊聊野生动物保护那些事儿……”隔着电脑屏幕,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干警线上为同学们讲授关于保护野生动物的知识。

“野生动物保护形势仍然严峻,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刻不容缓,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江陵县临近长江,野生动物资源丰富,野生动物保护亟需社会高度重视。未检干警用浅显易懂的方式向学生们讲解保护野生动植物重要性,呼吁学生们保护野生动物,从自己做起。

打击只是手段,预防才是目的。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的原则,开展各项宣传活动,提高百姓保护生态的法治意识——

石首市人民检察院法制宣讲团为同学们精心准备了普法微课堂,第一堂课便是保护野生动物;

松滋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松滋市森林公安局深入农村,以案说法,向村民进行法制宣传;

公安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该县乡镇、湿地公园、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全面了解掌握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人工繁殖和饲养等工作情况。

……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未检条线已通过网络授课等方式进行野生动物资源专项保护法治进校园宣讲8次,并深入基层进行实地专项巡查,从源头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不断创新 筑牢保护野生动物的屏障

针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市人民检察院要求凡涉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案件,公益诉讼部门在审查批捕阶段即发出公告;

针对环境资源类犯罪,沙市区、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实行“刑事案件与公益诉讼案件由同一检察官办理”模式;

针对诸如捕鸟等案件生态修复难题,松滋市人民检察院要求被告以劳务代偿、补植复绿等方式,替代性进行生态修复;

……

提前公告、并案办理、简化鉴定、替代修复……为筑牢保护野生动物的屏障,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创新办案方式方法,坚持“从快+从严”,依法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坚持“司法+修复”,减少生态损害损失。

据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做好“加法”,进一步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水利湖泊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森林公安、海关等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针对部分刑事案件罪与非罪、诉与不诉的界限、证据收集等,刑事检察部门将提前介入侦查,引导案件办理;统一全市案件标准,包括刑事案件起诉标准和民事责任追究标准,确保涉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案件精准打击、快速办理。

(作者:记者陈雪玲 通讯员彭威 刘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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