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将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按揭贷款有变化

记者昨从武汉市房管局获悉,新版《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等将于本月25日启用。

楚天都市报记者梳理发现,新版合同与旧版合同相比,新增了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标准、装修装饰价款、房屋抵押详情、房屋权利状况承诺、资金监管账户详情等多个方面内容,并对计价方式与价款、首付加贷款方式、违约责任中贷款利率计算、基础设施设备交付条件等4大方面进行了完善。

与购房者关系最密切的,当属全装修房。在新版合同里,全装修商品房是一体化产品,有关装修明细在附件中予以明确。装修装饰价款纳入合同,购房人可按购房总价申请按揭贷款。这样一来,既增强了合同价款的透明度,又有效解决了装修价款不能住房按揭贷款的问题,减轻购房人经济负担。

如购买一套总价150万元的住房,其中装修装饰款25万元。如果按照旧合同,装修款25万元需要一次性付清或申请消费贷,而消费贷的期限一般最长为10年,且利率远高于房贷。新合同启用后,购房者可按照150万元总价一并申请按揭贷款。

记者注意到,去年12月,该局曾对此次修订对外公布了征求意见稿。记者对比征求意见稿与正式合同文本发现,部分地方进行了修订。

如关于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中,新版合同增加了供暖条款,要求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

业内人士表示,新版合同能有效化解“双合同”的误区,特别是对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等均有明确要求。

按照新合同,购房者有权在办理交付手续前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开发商不得以合同约定之外的条件对此设置障碍。

对备受购房者关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版合同也对首次交存进行了明确。购房人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应当持《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到指定的维修资金交存窗口或专户管理银行所属营业网点进行交存,凭已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用票据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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