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结转、缴存职工个人账户结息工作将于6月30日执行,届时,全市各办事处、各营业厅将暂停服务1天,请各缴存单位、各缴存职工暂时不要办理各类公积金业务,7月1日恢复营业。
按照有关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结息年度为上年的7月1日至本年的6月30日,每年6月30日为规定的结息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即按照1.50%的利率为职工计算账户利息,结算后的利息将作为本金存入职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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