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出炉”

经过起草、征求意见、修改等环节,历时近两个月,《荆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荆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标准>的通知》(荆司发通〔2020〕12号)于2020年7月9日正式出台并对外公布。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开展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也是依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制度规定。合法性审核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法定环节,更是提高行政决策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近年来,荆州市司法局通过聚焦“谁来审”“审什么”“怎么审”三个重点问题,重点从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建立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合法性审核主体、规范合法性审核程序等方面进行了为期2年的有效探索和实践。

本次出台的《通知》,切实解决了“怎么审”的问题,打通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最后一公里”。审核标准共11大项、107小项,内容包括文件性质判断及报送材料审查、文件的制定程序、文件涉及的行政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收费、公平竞争、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其他方面,基本涵盖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需要考虑的各个方面,对从事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的人员具有较强的指导参考作用。

(记者:胡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