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禁令 期限10年!


7月24日上午

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表决通过

《关于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的决定》


根据《决定》,长江干流湖北段上起巴东县官渡口镇,下至黄梅县小池口镇,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本省行政区域长江故道内国家级和省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的范围和时间,按照此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汉江干流湖北段上起郧西县夹河镇,下至武汉市汉阳区南岸嘴,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有关地方政府或者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此之前依法实施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与长江汉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禁捕范围和时间。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