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百名乡村教师可拿奖励基金 发放标准看这里

昨日(9月6日)记者获悉,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教育基金会将投入1000万元资助、鼓励一批特困、优秀乡村教师,荆州将有132名乡村教师受益。

8月20日,湖北省教育基金会下发《2016年乡村教师关爱和鼓励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 2016年“湖北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资助县以下乡镇和村庄学校正式在编的大病、特困教师400人,资助标准为每人1万元,资助金额400万元:“湖北省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奖励在乡村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30年且有突出贡献的正式在编教师2000人,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奖励金额600万元。

关爱基金资助对象为乡村教师本人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和城乡医疗救助(含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费用在5万元以上,生活特别困难;或因受重大灾害损失巨大、负债达5万元以上的乡镇和村级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校等)正式在编的特困教师。

奖励基金奖励的对象是获得国家或省级教育、人事部门表彰的优秀乡村教师(含优秀教育工作者);或者是在乡镇和村级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校等)任教年限累计满30年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在编乡村教师(含教育工作者)。

省教育厅分配给荆州市关爱基金资助22人,每人资助1万元,共资助22万元;分配奖励基金奖励名额110人,每人奖励3000元,共计33万元。市教育体育局不下达各乡镇具体申报名额,凡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均可申报。

(作者:朱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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