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桥梁、非商业建筑上将禁设户外广告

9月7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决定》,扩大户外广告禁设区域,桥梁、建筑物顶部、非商业建筑、优秀历史建筑上都将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禁设区域扩大:桥梁、非商业建筑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扩大了户外广告禁设区域和情形,如,将原有的“在立交桥和人行过街桥上”扩大至“在桥梁、建筑物(含裙楼)顶部、骑楼立柱、围墙(挡)、栅栏上”;“在住宅建筑、优秀历史建筑上”扩大至“在非商业建筑、优秀历史建筑上”。

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载体上和区域包括:在电力、通信和邮政等设施上;在桥梁、建筑物(含裙楼)顶部、骑楼立柱、围墙(挡)、栅栏上;在道路绿地和公园绿地内;在学校、国家机关、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在非商业建筑、优秀历史建筑上;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在湖泊水域、湖泊绿化带范围以及山体保护范围内;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设置的其他区域。

审批权力下放: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权下放到各区

《管理办法》将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主体,由市区分级编制调整为由区级编制,编制程序简化为“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由所在区城市管理部门根据本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组织编制,经市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其编制部门公布实施”。并明确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权下放到各区,由各区行政审批局实施,市级不再保留。

广告设置要求提高:节能环保

《管理办法》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规范、文明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其中节能环保是新要求。

《管理办法》还明确,审批要件中必须包含安全施工方案或安全检测报告。申报新设置户外广告需提交设置方案和安全施工方案,其他情形需提交安全检测报告。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限:临时性户外广告不超过3个月;电子显示牌(屏)不超过6年;其他户外广告期限,由1至3年,改为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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