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捕水域非法捕鱼 获刑还需修复生态 监利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近日,监利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

今年7月4日10时许,监利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监利市渔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监利市长江故道杨坡坦水域执法时,发现王某利用竹杠、渔网等工具制成“迷魂阵”捕鱼,当场缴获各类鱼共28.19公斤。

2020年7月1日起,我市对全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全面禁捕,对全市483公里长江干流、93公里长江故道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开庭审理前,法院联合检察、公安、渔政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前往案发水域,经过实地勘察,一致认定该水域属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区域。

庭审过程中,监利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公诉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持调解。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被告人王某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表示愿意赔偿生态修复费用。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王某自愿支付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3100元,由监利市人民检察院交国家级或省级水产原种场实施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

监利市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水产资源管理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渔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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