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揭晓 松滋法院一裁判文书获奖

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的第四届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结果揭晓,松滋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勇撰写的(2019)鄂1087刑初187号刑事判决书荣获裁判文书类三等奖,是湖北省基层法院唯一获奖文书。

第四届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自今年8月启动,共收到全国各级法院报送业务成果664项。经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初评报送、10家评委高级人民法院交叉互评、院外专家评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评审,就调研报告、案例和裁判文书三类成果,分别评出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松滋法院获奖的裁判文书,涉及的是长江流域特大非法采砂涉黑部督案件,于2019年11月27、28日在松滋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12月20日在松滋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近年来,松滋法院依托湖北省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洈水风景区司法保护基地,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责任意识,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业务的理论学习,积累扎实审判经验,不断探索和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的举措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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