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村民“鸬鹚”捕鱼被抓,十二只鸬鹚被放生!

云上荆州报道:1月4日上午,石首市公安局高基庙派出所联合石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藕池河边放生了12只鸬鹚。

鸬鹚,俗称“鱼鹰”、“水老鸭”,善潜水捕食鱼类,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2013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2020年10月30日9时,石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石首市藕池河高基庙镇荷伍垱村水域进行巡查时,发现一男子正划着渔船,指挥鸬鹚捕鱼。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水产品5.5公斤、鸬鹚12只,石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案件移送至石首市公安局高基庙派出所。

经查,非法捕鱼男子为高基庙镇马家垸村村民杨某,鸬鹚是其从外地购买用于捕鱼。杨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高基庙派出所民警于11月6日依法将嫌疑人杨某依法传唤至所接受讯问,经讯问,杨某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目前,已对杨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1年1月4日09时许,为响应长江大保护十年禁捕政策,高基庙派出所民警联合石首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到藕池河边,对查获的12只鸬鹚予以放生,几分钟后,鸬鹚全部顺河游走,回归自然。

警方提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产品;禁止在禁渔区(禁猎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捕捞(狩猎)。希望广大公民携起手来共同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如果发现有人非法捕捞渔业资源,买卖、捕猎野生动物,请及时与警方联系。

(记者:沈秋 通讯员:张千 袁雄霞 谭和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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