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近日结束,经养老机构自愿申报、民政部门资格审核、第三方评估机构综合审批、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公示、省民政厅确认,最终评选出33家三级及以上等级养老机构,其中5级养老机构4家、4级养老机构18家、3级养老机构11家,养老机构综合服务能力从低到高划为一级到五级5个等级。名单如下:
本次评定,湖北省民政厅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要求,成立湖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聘请专家26人参加评定。全省共有203家养老机构申报评定等级。湖北省民政厅依托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及平时工作掌握情况,审核养老机构开展康复服务、社工配备、消防设施配备、床位入住率、配有卫生间房屋比例等情况,向社会公布符合参评资格养老机构名单。2020年11月,湖北省民政厅安排第三方评估机构采取“五步工作法”对养老机构进行现场评价,即:第二步现场考察,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逐一检查每一项评定项目进行打分;第三步满意度调查,按照问卷发放为入住老年人5%的比例,现场发放满意度测评问卷并回收计算满意度;第四步是文件审阅,随机查阅养老机构的运行记录、标准文本、健康档案、入住档案以及接受民政及相关部门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等;第五步是服务操作抽查,事先通知养老机构服务要求抽查项目,在评定时由专家随机挑选2名工作人员开展操作技能考核。现场评估结束后,第三方评估机构专家进行合议、交换意见,提出初步评定意见。12月,湖北省召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会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对第三方评估机构意见进行审议并表决,确定2020年参评养老机构评定等级并向社会进行公示。2021年1月11日,2020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后,湖北省民政厅最终确定33家三级及以上等级养老机构,其中五级养老机构4家、四级养老机构18家、三级养老机构11家,向通过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送达评定结果通知书,并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湖北省民政厅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作为检验民政标准化建设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成效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对获评等级的民办养老机构,鼓励地方民政部门加大支持力度,按所获等级适当提高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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