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帮他人办理贷款业务机会,得到了受害人个人信息、银行信用卡卡号及手机验证码,并在受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透支1万余元。近日,松滋市人民法院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9年8月6日,受害人肖某某李某某办理贷款业务,李某某与在松滋市的合伙人——被告人徐某电话联系后,按照徐某的要求具体办理贷款事宜。期间,徐某要求李某某提供了受害人肖某某个人信息、某银行信用卡卡号、有效日期及手机验证码。8月8日,被告人徐某通过QQ将肖某某的银行信用卡卡号、手机验证码提供给在网络中专门从事信用卡套现的他人,分28笔套刷肖某某银行信用卡人民币13971元,除支付手续费2451元外,徐某某将余下的11520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
2020年8月5日,被告人徐某被抓获,8月27日,被告人徐某的家属代为赔付受害人肖某某人民币13971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利用互联网套取现金占为己有,数额较大。被告人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套刷信用卡案件频发,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记个人相关信息及手机验证码不要透露给他人,不给不法分子钻空子的空间,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