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明确:不得向大学生发放!


3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其中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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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梳理→

  •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 放贷机构外包合作机构要加强获客筛选,不得采用虚假、引人误解或者诱导性宣传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借贷,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放贷机构推送引流大学生。

  • 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限制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和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总业务规模,严格大学生资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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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合作机构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线上精准营销,在校园内开展的线下营销宣传活动需事先向营销地监管部门报备,并就开展营销活动的具体地点、日期、时间和活动内容提前告知相关教育机构并取得该教育机构的同意,营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引人误解或诱导性宣传等不当方式,诱导大学生申请消费贷款。

  • 要严格贷前资质审核,实质性审核识别大学生身份和真实贷款用途综合评估大学生征信、收入、税务等信息,全面了解信用状况,严格落实大学生第二还款来源,通过电话等合理方式确认第二还款来源身份的真实性,获取具备还款能力的第二还款来源(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其贷款行为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严格把控大学生信贷资质。

  • 要加强贷后管理,确保借贷资金流向符合贷款合同规定。

  • 妥善处理逾期贷款,规范催收管理,严禁任何干扰大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暴力催收行为

  • 要加强大学生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妥善管理大学生基本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机构发送借款学生信息不得非法泄露、曝光、买卖借款学生信息。

  • 各地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针对大学生群体以套路贷、高利贷等方式实施的犯罪活动加大对非法拘禁、绑架、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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