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袁超一、通讯员陈晓露)4月16日,湖北法院少年法庭授牌仪式在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当天,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揭牌,15家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获授牌。
授牌仪式后召开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省法院主要负责人指出,集中揭牌、授牌旨在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加强少年审判专业化、队伍职业化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少年法庭改造和基础建设,确保发挥少年法庭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功能。
授牌仪式上,除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揭牌外,孝感、襄阳、十堰、荆门、宜昌、黄冈6家中级法院加挂“少年法庭”牌子;武汉、黄石、鄂州、荆州、咸宁、恩施、随州、汉江、铁路9家中级法院设立“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省法院同时明确,武汉市武昌区法院等34家基层法院加挂“少年法庭”牌子;条件许可的其他基层法院,可以考虑在城关法庭加挂“少年法庭”;条件暂不具备的,要固定专门的少年审判团队,选任一批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热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德法兼修”的法官充实少审队伍,确保“专业人办专业事”。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姚智明介绍,2020年,省法院为整合审判资源,推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发展,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制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指导意见》,选取黄石西塞山区法院、鄂州鄂城区法院和宜昌葛洲坝法院为试点,分别对三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一年来,试点法院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允许该项制度在更多法院先试先行。
下一步,湖北法院将切实发挥好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的相互监督、配合和衔接作用,推动未成年人诉讼制度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