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近日,沙市区的邓先生通过《江汉风》新闻热线8234567向记者反映,他给一家公司做了室内装修,但老板拖欠他三万四千多元的工钱和材料费,多次讨要,就是不给。
邓先生告诉记者,2019年3月他开始给沙市区三湾路一家店面进行装修,老板柳师傅当时说还有一块一千多平方的地可以承包给他,考虑到想日后长期合作,邓先生省去了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签订等步骤,没想到这共计三万四千多元的工程款一拖就是两年多。
邓先生:我从去年十月份左右找他要这个钱,他一直给我许诺到年底,但是到过年了还没有给,反正一个星期一个星期地许诺。
在这段时间内,柳师傅也曾几次给邓先生发定位要他前去拿钱,邓先生先后去过鄂州、黄石等地,但都无疾而终,其间去过对方老家,也没有结果。
记者随邓先生来到当时装修的店铺,早已被转让换成了新的门面,并且大门紧闭,敲门也无人回应。记者两次拨通柳师傅电话,柳师傅表示邓先生的讨债行为对他造成了困扰,并且不认可三万四千元的欠债金额,要求出示详细的清单、条目和合同,几番沟通下来记者被挂断电话。
柳师傅:你要他拿出所有的收据、条目,你要他把这些东西全部拿出来。
随后,记者咨询了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圣国,许圣国介绍,从主体上来讲,承包方应该找发包方,即公司来追究工程款,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上查询到的柳师傅所在公司的相关法人信息显示,柳师傅是最大股东,所以邓先生向他追讨工程款是合情合理的,但索要方式必须合法,如果造成了发包方的损失,发包方也可以要求承包方进行赔偿,也有可能造成如今双方僵持不下的局面。
许圣国:因为双方争议的金额不是很大,施工人可以寻求当地的司法所来与对方沟通、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的话,施工人可以以微信聊天记录及其他的辅助证据为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这个单位未经清算而歇业或其他的情形,施工人有权要求这个单位的股东在出资额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许圣国律师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小型装修的纠纷较多,建议施工方一定要与发包方签订书面的合同,在施工完成后双方要有结算单,便于日后解决问题。
(记者:田心怡, 贺田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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