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关于大病保险 荆州人不得不知道的几件事

高额的医疗费用往往让大病患者不堪重负,“大病保险”则发挥着“兜底”的作用。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多少?如何办理大病保险?带着疑问,记者咨询了荆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大病保险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覆盖更广】涵盖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荆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凡参加荆州市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均为大病保险的参保对象。

在保障范围上,该负责人表示,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和6种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时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记者了解到,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医疗费是指参保人员住院及6种特殊慢性病——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和重症精神疾病的门诊治疗,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时的个人自付费用,包括基本医疗统筹支付最高封顶线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

但以下费用不纳入个人自付医疗费计算基础:特殊材料限价以上的个人自费费用;转诊转院、异地就医个人先行负担的10%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其他医保范围外的费用。

【赔付比例更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据了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每名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

该负责人表示,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55%;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

而对于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最高封顶线以上的费用,参保患者或家属需及时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预警,中国人寿将上门服务,告知住院及结算相关事项。当年超过基本医疗封顶线以上并再次入院,则需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备案,以便及时做好医疗服务协调及结算指导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其大病保险费用。而经批准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不能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大病保险费用的,事后在大病保险服务窗口报销大病保险费用。

据悉,根据大病保险政策,对于经过基本医保报销和大病保险赔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过重的患者、精准扶贫对象和无钱弃医贫困人员等困难群体还将实施精准帮扶,大病保险的全面实施能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办理更便捷】带齐相关证件可即时结算

荆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荆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费用结算,9月份前住院出院并达到大病保险报销标准的患者,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而针对零星报销或省外就医,达到大病保险报销标准的患者,理赔所需材料则包括被保险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016年度内定点医院出院结算单、出院小结。门诊特殊慢性病人员,则需提供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复印件;被保险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该负责人说,本年度,职工超过基本医疗保险15万,居民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费8万元统筹支付封顶线的,还需提供达到封顶线当次及以后再次住院的住院完整资料,包含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长期及临时医嘱单;上述情况,如不是被保险人本人办理理赔手续,需提供直系亲属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值得一提的是,从今年9月1日开始,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已经启动即时结算。这意味着,凡是9月1日以后住院,如果发生的费用,达到了大病保险赔付标准的,会在出院结算时,直接进行结算,不再需要在窗口进行申报。启动即时结算程序前,已经发生并已达到理赔标准的大病患者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指定窗口办理补充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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