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 记者18日从市住建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要求,本月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行动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对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排查重点包括:
一、燃气经营许可核查。对燃气企业进行资质核查,重点对场站设施设备、从业人员专业资格等方面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标准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
二、燃气项目合规性核查。对燃气工程项目的合规性进行核查,督促燃气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备案。将不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的城镇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纳入整改范围,尚未实施的不得批准;已经实施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改动燃气设施的城镇燃气项目一律严查。
三、城镇燃气管网安全隐患。全面排查老旧管网,重点排查燃气管网附近与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特别是天然气管道被违法占压、违章搭盖的部位。加强管道高后果区,特别是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的风险管控。加强管道巡线巡查和周边第三方施工现场管控,严防违法违规施工危害管道安全,重点排查在天然气管道附近进行施工的项目,其建设、施工单位是否签订管道安全保护协议,是否存在未进行有效制止和监控的行为,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燃气管道安全警示标志。开展管道周边滑坡、泥石流、坍陷等地质灾害排查治理,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四、城镇燃气重点场所设施安全隐患。加强以城镇天然气管道、天然气门站、高中压调压站、储气库、燃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为重点场所的燃气设施和雷电防护装置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液化石油气储罐、各种仪表进行年检的情况。
五、城镇燃气器具安全隐患。严查报废、超期未检、旧品翻新、信息化标示损坏等液化石油气瓶的非法流通行为,严查对气瓶信息化落实不到位的液化石油气企业(瓶装供应站点)。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无证销售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燃气器具的违法行为。
六、城镇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大型商业综合体用气场所、餐饮业用户,特别是含瓶装液化石油气小型餐饮用户的老旧社(小)区和农贸市场餐饮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工商业用户、居民用户的城镇燃气使用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七、城镇燃气市场经营秩序。认真贯彻落实“打非治违”工作部署,发动群众举报并持续严厉打击“占压管道、野蛮施工、破坏燃气设施、无证经营、黑气点、气贩子(特别是位于各市州或各省交界区域的黑气点和流动气贩子)、为过期钢瓶充气、无危化品运输许可证车辆运载燃气钢瓶”等非法违法行为。
八、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排查建立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消防器材、设施不完善,无消防车通道,无人员紧急疏散引导图示;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围墙未安装铁丝网,未建立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等)、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应急预案、应急防暴器材等)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办证及持证上岗情况;燃气企业在场站设置安全常识宣传栏,按要求开展入户检查与安全用气宣传情况。
九、重点行业燃气安全使用自查。教育、民政、旅游、卫生等部门组织本行业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情况自查,燃气用户是否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据了解,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燃气安全隐患却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将按规定执行停止供气或停业整顿,直至整改完成。对没有健全的经营方案、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未建立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的液化气经营企业,将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清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