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小伙的一条留言,催生一条新规

8月1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以加强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

这一天,武汉市洪山区的“90后”小陈,和往常一样,一单接一单地送外卖。

接到湖北日报全媒记者电话时他才知道,自己在网上的一条留言,促成了省法院上述实施办法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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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找工作,给大法官留言

时间回到2008年,16岁的小陈因抢劫罪获刑五年,因表现良好获得减刑,于2012年回归社会。小陈经人介绍在一家网吧工作,去年因网吧受疫情影响难以为继,他打算另谋出路从事外卖行业。

小陈用个人身份信息在多个著名外卖平台注册时,却被系统告知:因有犯罪记录,无法注册。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增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该制度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小陈完全符合封存条件。

去年6月,小陈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给大法官留言”栏目,向湖北省法院主要负责人求助并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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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核实情况后,随即指令洪山区法院作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并向当时承办案件的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洪山区检察院送达。

省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刘刚介绍,《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和查询作了原则性规定,但缺乏程序指引,各地对该制度的理解和适用存在较大差异。直接后果是出现了只在形式上封存记录,相关司法机关衔接不畅,封存不到位等问题。

对此,省法院近年来也在探索解决之道,小陈的留言,成了出台新规的助推器。针对留言,省法院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案件函询,并积极推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的研究出台。

封存什么?怎么封存?

在此前探索研究的基础上,2020年7月,审法院审监一庭再次开展专题调研,并对实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黄石、宜昌和孝感法院进行实地调研,并向全省中级法院和学界收集意见和建议。

《实施办法》重点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查询、解除封存程序,以及执行监督和未成年人司法救济等方面的内容。

对于一些法律适用上的难点问题,《实施办法》进行了明确。首当其冲的,是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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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

刘刚告诉记者,未成年人犯罪后,虽然直至审判终结后才会被决定是否封存犯规记录,但是在其经历侦查、起诉、审判的任一环节,犯罪信息都会被掌握,进而导致封存不完全。

《实施办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和刑罚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全部案卷材料、电子档案,以及可能推断出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的材料。

电子档案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存在难以封存或封存不到位的问题。《实施办法》拟定了在人民法院案件信息系统中,设置专门版块用于保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并严格设置系统登录密码予以封存。

《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没有对犯罪记录泄露,或出现应封存而未封存等情况设置相应的救济条款。《实施办法》规定,人民法院泄露犯罪记录的,视情节不同,将给予责令改正、提出司法建议给予纪律处分,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刚柔并重的保护和挽救

在实践中,有些轻罪未成年人往往对自己符合封存条件并不知情。因此,《实施办法》强制规定了人民法院在作出封存决定时,应当告知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的救济权利。

小陈告诉记者,自己也是在外卖平台注册时看到了提醒后,向人请教,才知道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省法院信访处在核实小陈的留言信息时则了解到,回归社会后,小陈一直表现良好,生活态度十分积极。

“一条留言的背后,是一个青年的生存和无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郭泽强说。2018年,郭泽强在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调研时发现,97%的未成年人犯罪背后,都有非正常家庭因素影响,“绝大多数轻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后,都对当年犯的错悔恨不已”。

“《实施办法》兼顾法条的刚性和实际运用时的柔性,操作性强、弥补了法律空白。”郭泽强告诉记者,虽然《刑诉法》早在2012年就确立了相关制度,但时至今日,社会上仍有一部分声音对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持质疑态度。

2016年,《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出台,作为刑法专家,又长期研究未成年人课题的郭泽强担任条例起草组组长。在他看来,孩子误入歧途,原因是多方面的,家庭和社会都有责任,帮他们回归社会,需要多方面的合力。

“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犯罪记录还可以被查询到。”郭泽强认为,封存犯罪记录,不是封存犯罪事实,并非纵容和包庇,而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挽救。

短评

为群众办实事,就该如此

一条留言,最终促成一部新规的出台,不是偶然。

这得益于诉求渠道的畅通,更得益于新规出台主体的责任心和务实精神。

发现问题是能力,正视问题是态度,解决问题是担当。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都在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条留言的背后,是一个青年的生存和无奈。

“急难愁盼”,莫过于此。

一条新规的出台,关乎许多人的命运和未来。

为群众办实事,就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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